第九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2015-11-09 21:17:55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监察和督促的组织或个人。这些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等。他们通过审查、调查、评估、提出建议和批评等方式,确保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存在和作用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职能的优化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
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即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
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
其他行使有关公权力的组织和人员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
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
监督对象不同
监督主体不同
监督内容不同
监督方式不同
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联系
两种监督的总目标相同
两种监督主体有部分交叉
两种监督有时相互结合进行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备案
裁决
审查和撤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政府规章的监督
其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相应地方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的监督

收藏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