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代理人与经纪人
2016-06-19 11:53:26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第九章,章节的转换如同人生的转折,带着我们走向未知的旅程。这一章可能是故事的决定性时刻,也可能是主角的内心独白,揭示他们深藏的秘密和情感。无论是高潮迭起的剧情,还是深入人心的情感描绘,都让读者无法抗拒其魅力。在这一章中,文字的力量被发挥到极致,每一个细节都被精心雕琢,每一句话都充满了深意。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仿佛能够感受到作者的心情波动,体验到角色的喜怒哀乐。这就是第九章,一个充满悬念和惊喜的章节,让人期待不已。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保险公司
设立
注册资本:2亿+实缴+货币
主要股东【净资产】≥2亿,3年无违法
有能人、制度、地点
设立分支机构须经“保监会”批准,无法人资格
变更
名称、注册资本、场地、分立
合并、修改章程、5%以上的股东
以上需保监会批准
终止
①“人寿保险公司”终止特殊
②除合并分立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③依法撤销的必须把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
“转让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
业务
①人身保险:人寿、健康、意外伤害
②财产保险:财产损失、责任、信用、保证
③:①和②不得兼营
财险经营经批准可兼营短期
健康险+意外伤害险(无人寿)
代理人
是代理行为(适用表见代理)
代表保险人利益
单位、个人均可
个人不得同时代理两家以上人寿保险
经纪人
是居间行为(自己名义+自行承担)
代表投保人利益
只能是 单位
佣金一般由保险人支付
(不得同时收投保人和保险人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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