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第四章 保险合同二
2016-06-20 15:27:57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第四章主要探讨了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首先,它详细解释了保险合同的定义和重要性,强调了其在保障个人和企业财产安全中的关键作用。接着,本章深入讨论了保险合同的主要类型,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并分析了各种类型的保险合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此外,本章还详细介绍了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如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以及如何理解和解读这些要素。最后,本章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如何正确签订和执行保险合同,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履行
投保人
支付保费
超过催30,约定60,合同中止
中止满2年保险人可解除合同
危险增加通知
解除退保费
未通知不赔付
事故后通知
未通知不赔付
保险人已知除外
接受检查维护标的安全
积极施救
保险人
给付赔偿金
30日内核定
10日内赔付
不赔3日内通知
超60天先与支付
支付其他费用
保险额低于保险价值,按比例赔付
止损费(另行计算)
查证费
诉讼费
索赔
人寿保险5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日起)
其他保险2年
注意区分:人身保险有人身意外伤害、健康、人寿保险
合同变更
财产保险
通知保险人
货物运输合同
只需背书转让,无需通知
人身险变更受益人
书面通知
变更其他
须经保险人同意
合同解除
投保人
单方解除
一般可解除
人身险:30日退还现金价值
财产险
保险责任
开始前
投保人支付手续费
保险人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
开始后
扣除应收后退其他
保险人
单方解除
投保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
骗保
投保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中止超过法定时间
双方均可解除
部分损失已赔付
投保人:30日内
保险人:提前15日通知
代位求偿
保险人先赔
子主题
以保险人自己名义追第三人
第三人是家庭成员的不行(故意除外)
人身险免责条款
故意造成被保人死亡,不赔,但已交2年,退现金价值
故意犯罪的,不赔,但已交2年,退现金价值
自杀
投保2年内自杀不赔
无民事行为人除外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