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义债法总论--第三章不当得利

2016-07-25 21:59:03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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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不当得利主要探讨了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因另一方的行为或事实状态而获得利益,但该方并未付出相应的对价或者其获得的利益超过了其应得的部分,从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情况。这种法律关系被称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是,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获利的一方返还其超出部分的利益。这一制度旨在维护公平正义,防止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应有的利益,同时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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