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义合同法---第六章违约责任

2016-08-05 23:32:1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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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违约责任是民法讲义合同法中的重要章节之一。它主要介绍了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通常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几种形式。此外,根据《民法典》第58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些内容都为民法讲义合同法中的第六章违约责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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