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义合同法---第六章违约责任
2016-08-05 23:32:18 0 举报
第六章违约责任是民法讲义合同法中的重要章节之一。它主要介绍了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通常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几种形式。此外,根据《民法典》第58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些内容都为民法讲义合同法中的第六章违约责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概念
构成要件
非金钱债务的履行
不完全给付。不完全履行,指债务人虽有履行行为,但在履行数量、质量、方式、地点等方面存在瑕疵。不完全履行的进一步分类存在较多争议,多数教科书将其分为:①部分履行。②瑕疵履行。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构成要件:①一方为经营者、一方为消费者。②消费者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③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注意消费者知假买假的,其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受影响。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标的额的三倍。
违约责任的形态
包括:①迟延给付,又称债务人迟延,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债务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②迟延受领,指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履行及时受领而没有受领。
1.预期违约
拒绝履行
指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拒绝为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违约形态。
赔偿损失
所谓的处罚性损害赔偿,指在弥补实际损害外,根据法律的规定,另行主张的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仅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均要求特别的构成要件。其性质可以作为违约责任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也可作为侵权责任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法定违约金(不常见)
违约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构成要件:①一方为经营者、一方为消费者。②消费者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③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④经营者明知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缺陷。注意是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5、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所受损失两倍以下。
3、《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构成要件:①生产或销售的食品有缺陷(缺陷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②食品因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③生产者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主观上须为明知。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价款的十倍护着损失的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1、减价请求为一种违约责任状态。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具有质量瑕疵,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人承担家少价款的违约责任。2、减价请求权是形成权(通说)3、适用于出卖的标的物具有质量瑕疵,从而是标的物的价值减少的情况。4、减多少价款,法定标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标的物于交付时的市场价值减去具有瑕疵的标的物于交付时的市场价值,即为减去的价款。
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是,应当依照另一方的请求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其承担的合同义务。
加害给付问题
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结果之一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债务人因为意外事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例外:少数的违约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默示毁约
1、加害给付: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并且因为该瑕疵履行导致接受给付的相对人遭受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害的情形。2、加害给付的特定:A加害给付以合同有效存在为前提。B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具有瑕疵。C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害.D加害给付是一种同时侵害债权人的相对权和绝对权的不法行为。3、加害给付的责任承担。A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二选一,但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4、注意,受害人欲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侵权之诉,也能提起违约之诉。若提起的是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为2年。若提起的是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为1年。
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约定违约金
在发生预期违约时,非违约方有三个救济渠道:①主张违约责任,无需等待履行期届至。②解除合同。③等待合同履行届至后,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如对方仍不履行,则预期违约转化为实际违约。
非金钱债务的履行,只要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人即应承担实际履行的的责任。但下面三种情况例外,一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是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三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时,这完全请求事实履行有违诚信。
补偿性损害赔偿
注意:1,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2、实际履行可以与价格制裁并用。
实际履行(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做)
金钱债务的履行
4、《侵权责任法》第47条。构成要件: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②生产者、销售者主观上均为明知③受害人因产品缺陷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符合上面第1、2、3类情况的,其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按上面的情况及时。不符合的,由法官自由裁量。
又称不履行,指指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
形态
具体情况
2.实际违约
默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是:①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②一方当事人以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③一方须“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④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提供履行担保。
适用定金罚则
5、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 可以分为三大类: ①在第一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 ②在第二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效力待定的,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有权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③在第三类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约定的面积,并且误差超过了3%。对此需要注意两点:①交付的房屋虽然小于约定面积,但误差在3%以内的,只有违约责任,没有双倍惩罚性赔偿;②交付的房屋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没有双倍赔偿的问题。 构成要件: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②出卖人系房地产开发企业③仅限于法条规定的情形。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
金钱债务的履行“不发生履行不能”。
请求减少价款或报酬
不完全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过错责任仅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某类合同中的“特定”违约行为,而不是某类合同中的“所有”违约行为。立法依据是《合同法》分则条文的明确列举:①赠与合同②租赁合同③加工承揽合同④客运合同⑤多式联运合同⑥保管合同⑦委托合同
违约行为
明示毁约
减价请求权
1、违约金责任的成立条件:A合同有效且约定了违约金。B发生违约行为。注意,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不以违约造成损失为前提,损失的大小,只是调整违约金数额考虑的因素而已。2、违约金责任的适用。A违约金与定金二选一。B实际履行不能代替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实际履行后,如果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应继续支付。3、违约金数额的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调整,但前提是只能在当事人以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调整的,法院才可调整。”过分高于“一般指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同时,如果是增加违约金的,造成的损失则是其增加的上限。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别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指各种具体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 1.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二:①具有违约行为。②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2.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指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时,在一般构成要件之外,还需具备的其他要件。下面略作说明:①采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②实际履行要求继续履行可能或者可行。③损害赔偿要求另外两个构成要件:(a)受有损失;(b)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明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是:①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②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③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④无正当理由。
惩罚性损害赔偿
指在履行期届至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
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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