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义合同法---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
2016-08-07 09:45:49 0 举报
保留所有权买卖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卖方在交付标的物后仍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须在约定或法定条件成就时才能取得所有权。这种合同形式常见于分期付款买卖、融资租赁等交易中。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有利于保护卖方的利益,降低买方违约风险。然而,如果买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因此,在签订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基本案例: 甲把一辆汽车卖给乙,价格30万,分10期付清,每期支付3万,在乙支付全部货款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
说明:1、目的:担保甲对乙享有的价款债权表2、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动产买卖,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未附条件,是甲乙之间所有权变动的附条件3、占有的形态。 条件成就前:甲为间接占有,自主占有。乙:直接占有,他主占有,有权占有 条件不成就:乙的占有变更为无权占有,甲享有取回权。 条件成就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甲的占有因此消灭4、所有权的状态 条件成就前:甲为所有权人,乙是有权占有人,但为无权处分,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可善意取得. 条件成就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甲的占有因此消灭.
甲
乙
1、保留所有权买卖已登记,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买受人
支付30万,分10期付清
保留所有权买卖
变化1:甲将车卖给丙(有权处分),并完成交付
卖汽车一辆
丙
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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