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及效力
2016-08-02 13:54:52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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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的订立及效力,主要涉及合同的形成过程和法律效力。当双方或多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即告成立。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第三方不得侵犯。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订立方式
要约邀请
①内容不明确
②无法律效力
③即使承诺也无效
②无法律效力
③即使承诺也无效
要约
①内容具体明确
②有法律效力
③由特定人所为
④向相对人发出(相对人可以特定也可不特定)
⑤符合规定的商业广告视为要约
⑥到达生效(≠看到、知道)
⑦发出后、生效前可撤回
⑧生效后可撤销(除约定期限、明示不可撤销、有理由、已准备)
②有法律效力
③由特定人所为
④向相对人发出(相对人可以特定也可不特定)
⑤符合规定的商业广告视为要约
⑥到达生效(≠看到、知道)
⑦发出后、生效前可撤回
⑧生效后可撤销(除约定期限、明示不可撤销、有理由、已准备)
失效
被拒绝
撤销
届满
新要约
承诺
起算点
信件载明日期或邮戳日期
电话、传真自到达起算
迟延
主观故意【视为新要约,除通知有效外】
迟到
客观原因【有效,除通知无效外】
到达生效
可撤回不可撤销
撤销要在承诺通知到达前或与通知同时到达
实质变更为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不影响承诺有效性
合同成立
时间
①一般情况诺成
②实际履行原则
③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④最后一方签字生效
②实际履行原则
③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④最后一方签字生效
地点
一般情况诺成地
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
数据电文形式
收件人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
合同书、确认书
双方签字或盖章地点
最后一方签字盖章地点
效力
生效
原则上成立时
需批准、登记生效的
需登记但不影响生效的
未登记合同生效但物权不转移
效力待定
限制行为人【非纯获益或相适应】
无权代理
追认权
催告权
1个月内【善恶均有】
撤销权
善意才有
无权处分
经追认、“后”取得处分权
不适用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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