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上)part1
2016-11-20 10:27:2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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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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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行政法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目标
有限政府、透明(阳光)政府、 诚信政府、民主政府、责任政府、行为规范的政府、精简,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租税政府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形式上的要求
1、 主体法定
2、行政活动上的要求:有法律依据;不越权;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2)、实质上的要求
目的合法、正当;动机正当;相关考虑;符合常情;公开;诚信;符合公正的基本要求
3)、责任上的要求
(1)职权与职责相统一
(2)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
(3)所承担责任的轻重与违法的严重程度相对应
3、落实依法行政应具备的条件
1)、执法人员人权得到充分保障——使公务员不愿违法行政
2)、执法经费得到充分保障或者地方政府财政需求得到满足——使地方政府机构不愿违法行政
3)、独立的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使地方政府机构和人员不敢违法行政
不得越权原则
含义
指行政机关应谨守权力边界,尊重其它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
前提
这是以国家机关之间分工明确以及必须相互尊重为前提确立的原则
具体要求
1、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不得干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
2、不得管理属于其他同级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事务管辖权限和地域管辖权限)
3、不得管理属于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下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级别管辖权限)
4、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行使权力(幅度管辖权限)
5、应尊重其他国家机关的决定,并受其拘束(应当将其他机关决定作为既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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