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原理篇
2017-01-10 16:33:3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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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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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0.1行政复议原理
(一)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者的上一级机关依法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并作决定的行政救济方式
(二)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包括人事处理决定及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力的调解)+行政规定 (附带审查)
(三)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
申请期限为60天,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并向有管辖权的 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受理
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审理
书面审理,一般不适用调解;遵循被申请人 就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的证据 规则
被申请人应当10日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的,复议机关应撤销该具体行政行 为
4、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根据具体行政行 为是否合法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四)行政复议决定种类
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 3、撤销决定—— 4、变更决定—— 5、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0.2 行政诉讼原理
(一)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行为 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二)受案范围和起诉期限
1、受案范围
除行政法规、规章及内部行政行为、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或命令、 对当事人权利等无实际影响的行为外所有行政行为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的,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经过 行政复议程序的,为15天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行 政案件、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 政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普通行政案件
特例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 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四)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审理机关=人民 法院
子主题
原告:提起诉讼的 人(必须与行政行 为有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第三人:其他 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 关系或者与案件处理结 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 受理
1、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 应当登记立案
2、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4、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 以提起上诉
(六)证据规则
1、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对于被诉行政行为的存在、被告负有职责、被告的行为给自己带来损害承担举证义务
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 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3、法院只能为了证 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才能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4、未经当事 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六)一审审理方式和期限
公开开庭审理, 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
(七)审理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只能参照)
(八)判决种类
1、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2、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判决(同时可以判决重 新作出行政行为)
3、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可以同 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4、履行判决——被告负有法定职责而拒不履 行的
5、给付判决
6、变更判决
(九)裁定和判决
裁定
适用于程序问题,如是否受理、行政 行为是否停止执行、是否由简易程序转化为 普通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等
判决
适用于实体问题,针对原告诉讼请求
(十)上诉
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15日
对裁定 不服,上诉期限为10日
按照两审终审制原 则,二审裁判为生效裁判。对于未在法定期 限内上诉的案件,上诉期届满,一审裁判即 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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