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
2018-12-31 09:39:18 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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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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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物件损害责任
(一)《民法通则》严格/过错推定责任
1、《民法通则》第125条【 施工警示义务责任】
2、《民法通则》第126条 【建筑物悬挂物等致害责任】
(二)不动产设施及其附属物致害
《侵权责任法》第85条 【建筑物及附属物致害责任】
(三)不动产倒塌致害
《侵权责任法》第86条 【不动产倒塌致害责任】
(四)堆放物致害
1、《侵权责任法》第88条 【堆放物致害过错推定责任】
2、《民通意见》第155条 【堆放物致害无过错公平责任】
(五)林木致害
《侵权责任法》第90条 【林木折断致害过错推定责任】
(六)地下设施管理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2款 【地下设施致害管理人过错推定责任】
(七) 地下施工致害
《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 【地下施工警示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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