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1——受理阶段
2017-05-26 11:32:11 0 举报
企业申请破产大致流程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欠债没还
受理
特殊情况,上级批准,延长十五日
债务人
还不了钱
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破产流程图(一般情况) —— 受理阶段
异议期满十日内裁定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清偿,无效
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法院宣告破产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债务人债权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接管
法院受理之后
申请和解、重整、破产
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裁定驳回申请
管理人
债务人(企业法人)
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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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程序
称呼变化
破产申请书内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制作单位:广东安国(深圳)律师事务所 陆律师
债权人
债务人有异议,七日内提出
债权人申请
法院
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破产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管理人分配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保护利益
申请和解、重整、破产清算
十五日内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申请法院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法》第二条
申请重整、破产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重整、和解、清算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指定管理人
申请重整、破产清算
法院(债务人住所地)
债务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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