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安全性评价试验项目要求
注册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于提供产品的安全性评价试验材料
以普通食品、新食品原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为原料,采用水提等传统食品生产工艺生产、食用方法与传统食用方法相同,且原料推荐食用量为常规用量或符合国家相关食品用量规定的保健食品
至少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遗传毒性试验、28天经口毒性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增加90天经口毒性试验、致畸试验和生殖毒性试验、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及代谢试验
以使用依据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有关规定的物品为原料,采用常规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
参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的有关要求开展产品的安全性评估和毒理学评价试验
产品的生产工艺采用导致物质基础发生重大改变的非常规工艺的
产品的安全性评价试验用样品要求
样品的名称、规格、感官、剂型、保质期、生产企业,以及试验报告的试验申请人、研发人、研发单位、研发时间等信息,应与注册申请材料的相应内容一致,样品的来源应清晰
原则上,试验应使用完整包装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