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程序
2019-08-13 10:53:46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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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 行政法 抽象行为行为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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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行<br>政<br>法<br>规
总体逻辑
主体--权限
1.立项--2.起草--3.审查--4.决定(审判/传阅)--5.公布--6.实施--7.备案--8.解释
立法计划
国务院法制机构
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
报<b>党中央、国务院批准</b>后,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br>立法权限
1.实施<b>宪法</b>规定职权事项
2.全国人大及人常<b>授权</b>事项
3.<b>执行具体</b>法律规定事项
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起草
一般由部门起草;重要的由法制机构<b>组织起草</b>
部门协调制度
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调
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br>应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
专业性较强的
可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
或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应当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
例外:<b>国务院</b>决定不公布
送审稿负责人都要签署(多个机关起草,多个机关负责人都要签署)
及时报告制度
范围:政治方面、重大体制/政策调整
应当将草案或其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b><font color="#c41230">党中央</font></b>
论证咨询制度
起草或者审查行政法规涉及<b>重大利益调整</b>事项,<br><b>应当进行论证咨询</b>(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审查
审议有较大争议的事项
可<b>委托</b>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b>评估</b>
部门协调制度
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br>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部门,<br>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br>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法制机构的意见,<br>及时报国务院领导协调,<br>或报国务院决定。
可以将送审稿/修改稿等<br>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
例外:<b>国务院</b>决定不公布
送审稿不过关
缓办或退回
决定
一般
常务会议审议
争议不大的
可以传批
公布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信息法制网、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实施
原则: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例外:<b>可以</b>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br>以及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
备案
<b><font color="#c41230">办公厅</font></b>--报<b>全人常</b>备案
解释
条文本身问题
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报国务院解释
解释与行政法规<b><font face="楷体">具有同等效力</font></b>
具体应用问题
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的<b>法制机构</b>--报国务院<b>法制机构</b>解释
解释<b><font face="楷体">不具有</font></b>行政法规的同等效力
规<br>章
名称
不得称为条例(只有法规可称条例)
决定
会议决定,不能传批
公布
部门规章
①国务院/部门公报②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③<b>全国范围内</b>发行的报纸
地方规章
①本级政府公报②中国政府信息法制信息网③<b>本行政区域内</b>发行的报纸
备案
制定机关的<b>法制机构</b>报请备案,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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