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概念:是<b>劳动者</b>与<b>用人单位</b>之间在实现<b>社会化劳动</b>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1、主体资格法定; 2、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 3、具有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 4、平等性与从属性相互交织
劳动者的劳动力(“我”)和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他”)相结合是一种他我结合,农村农民的联产承包是自我结合,因此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b>劳动</b>的概念
广义上的劳动: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力所有者将其劳动力有偿供他方使用的一种劳动形态。
<b>劳动力</b>
概念:人所具有的,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与脑力的总和
特征:1、人身性(以劳动力人身为载体); 2、无法储存; 3、一经支出无法收回; 4、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与生命的存续是同一个过程,是生活维持的唯一来源,与生存关系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