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卷一税法知识点全汇总
2024-07-18 15:39:1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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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卷一税法知识点全汇总是一个详细的资料库,涵盖了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部分的所有核心知识点。这份资料包括各种税种的介绍、计算方法和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助于考生深入理解税法知识,还为他们提供了丰富的习题和实例,以帮助他们在实际考试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此外,这份资料还包含了历年考试的高频考点和真题,帮助准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把握考试方向。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1、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6、采用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特殊情况下,以销售的方式进行融资,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7、★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所得税
除金银首饰外,销售新货物按销售商品正常确认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的价格),回收的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按照差额(扣除旧货的价格)确认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及消费税
增值税&消费税
8、★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
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
9、★★商业折扣(折扣销售)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10、★★现金折扣
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和销项税
11、★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
不属于捐赠,将总销售价格按照各商品的公允价值分摊,确认各商品的销售额
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按不含税售价确认销项税
12、★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时点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该股权发生的成本且不得扣除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该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2、★股权转让收入
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被投资方溢价所形成的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的股息红利所得,也不增加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合同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
4、利息收入
合同约定应付租金的日期
★租赁期跨年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确认租金收入
5、租金收入
合同约定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利、租、特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7、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类型收入确认的时点
内部处置还是外部处置,关键看是否改变资产所有权权属内部处置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外部处置按照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
下列处置资产情形,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内部处置
下列处置资产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外部处置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投资协议生效+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照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资产的计税成本
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权,应当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停止纳税递延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会计上已做处理→不计入收入总额作为资本金,否则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东划入资产
不计入收入总额(作为国家资本金)
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方式投入企业
作为不征税收入
将资产无偿划入企业,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管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县级以上政府
否则,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划入资产
接受股东和政府划入资产
收入总额
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理他,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
县级以上
资金拨付文件
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对该资金及资金支出单独核算
满足3+1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的折旧摊销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而取得的股息、红利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是指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免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境内机构场所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531)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
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进行扣除,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工资性质的: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福利性质的:计入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个人
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
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行权价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作为当年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立即可以行权的
将会计上确认的成本费用进行纳税调增
会计上确认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
等待期内
作为行权当年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实际行权时
★★有等待期
股权激励支出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合理据实扣除的基础上,100%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工资、薪金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14%不得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2%不得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
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三项经费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全额扣除
四险一金
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准予扣除;其他情形不得扣除
★人身安全保险费
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准予扣除
雇主责任险、财产保险
保险费
该资本化的资本化,资本化的不能一次性扣除
据实扣除
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支出、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借款
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不得扣除
超过的部分
★★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的利息费用
利率限额
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本金)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债资比”)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本金限额
例外:超出“债资比”的利息费用,如果企业能够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其境内关联方的除外,超过的部分仍然允许扣除
★★向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的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借款
利息费用
借款费用
发生额的60%,和当期销售收入的5‰,孰低扣除
min(60%,5‰)不得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准予在以后年度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在以后3年内结转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or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公益性捐赠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or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目标脱贫地区捐赠
其他类型的捐赠支出、直接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主要适用跨国企业,从国外总机构分摊进国内的费用,证明文件→合理分摊,准予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提足折旧改扩建
租入改扩建
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扣除
大修理
固定资产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
房屋、建筑物
2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
电子设备
3
税法最低折旧年限
次月计提,次月停止
折旧时间
一般情况:直线法
不超500万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政策
★全部制造业企业
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政策
所有行业企业
外框
符合加速折旧范围的
最低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两种方法
不符合加速折旧范围的,按照正常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执行
超过500万的
一次性扣除政策(房产以外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
购买价款为成本
支付现金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现金以外
投资资产成本的确认
对外投资期间
只有在转让或处置时才能扣
转让或处置时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相当于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作为收回投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收回投资部分100万
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留存收益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免税
2、股息红利所得800万
其余部分,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3、股权转让所得1000-100-800=100万
撤回或减资20%,收回1000万撤回20%的初始投资成本对应100万撤回20%投资对应享有累计未分配利润800万
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导致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减少
相当于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是投资成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该股权发生的成本=1000-100=900万且不得扣除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该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股权转让所得,征税(不得从转让收入中扣除)
2、股权转让所得
转让20%的股权,收回1000万转让20%的初始投资成本对应100万转让20%投资对应享有累计未分配利润800万
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股东之间的转让注册资本不变
★投资资产
资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的是净额的概念,例如毁损了1000万存货,责任人赔偿10万,保险公司赔偿90万,此时净损失是1000-10-90=900万元
非正常损失(主要是人为的)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进项税要转出
资产损失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在权益里,不影响损益)(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罚没的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提示:银行罚息及纳税人因违反经济合同的约定而支付的违约金与罚款属于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质违约金支出、罚款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
扣除原则和范围
居民企业境内亏损弥补,补亏期最长不得超过亏损次年起的连续5个纳税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5年延长至10年
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由该企业境内所得弥补
亏损弥补
税率20%
非国家限制禁止行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300
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5000
★认定条件
实际税负12.5%*20%=2.5%
减按12.5%计税
不超过100万的部分
实际税负25%*20%=5%
减按25%计税
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
★减征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
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
一般企业
制造型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研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扣除
★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按照残疾人员工资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的税额抵免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
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发行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投资方: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券利息处理
发行方:支付的股息红利不得税前扣除(影响所有者权益项目非利润表)
投资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股息红利处理
纳税人可以选择:债券利息or股息红利
永续债利息收入的处理
税收优惠项目
发生的重组如何计价:公允价值(评估),要确认所得或损失
一般性税务处理
股权支付金额≥交易支付总额的85%
85%
标的资产或股权≥全部资产或股权的50%
50%
重组后连续12个月不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连续12个月
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取得的股权
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特殊性税务处理
以原有计税基础为计税基础,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交易中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在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
汇总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企业用25%税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用15%税率
计算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
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境外全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
计算抵免限额
企业实际应纳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不得超过抵免限额)
实际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境外所得税额抵免
转让定价只针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称关联方交易,即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
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A直接或间接持有B≥25%,则A和B是关联方
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C持有A≥25%,C持有B≥25%,则A和B是关联方
股权关联
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
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但未达到股权关联
资金借贷关联
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特许权使用关联
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购销经营关联
半数以上,由另一方委派、任命、同时担任
董事高管关联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上述关系之一
亲属关联
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其他关联
关联方的定义
转让定价
国际税收和转让定价
专题一 企业所得税
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纳税义务人
从价计征:1.2%
从租计征:12%
税率
地价
与房产i style=\
两项一定计入房产原值
折旧
一项一定不计入房产原值
融资租赁的,承租人从价计征房产税经营租赁的,出租人从租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有免租期的,免租期内,产权所有人从价计征
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真投资,被投资企业从价计征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假投资,投资单位从租计征
投资联营的房产
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计税依据
专题二 房产税
销售或进口货物
销售劳务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销售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基本范围
售卡方收取的管理费
特约商户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服务等应税行为
属于征税范围的
售卡方售卡
持卡方充值取得的充值或预收资金
不属于征税范围的
单用途预付卡或多用途预付卡
财政补贴收入与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那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属于征税范围
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
不属于征税范围
财政补贴收入
特殊规定
存款利息
保险赔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资产以及与其直接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的
不征税项目
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投资、分红、无偿赠送、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
投资、分红、无偿赠送
外购、委托加工
货物
无偿销售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视同销售
针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无偿赠送不视同销售,不征税
用于公益事业、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不征税
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
混合销售
兼营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税项目
兼营
兼营和混合销售
征税范围
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不允许抵扣且未经抵扣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放弃减税的,按3%征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除二手车),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仅限从事二手车经销)销售二手车,按0.5%计算增值税
税率和征收率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各类的代收转付不属于价外费用
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
同一张发票、在金额栏同时注明“销售额”、“折扣额”的按照扣除折扣之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按照扣除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额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以折让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销售折让
除金银首饰外,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认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价格
以旧换新
双方都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
以物易物
1、转让金融商品,以买入价扣减卖出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正负差,以盈亏相抵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3、相抵后仍为负数,可以结转一下个纳税期扣除,但不得跨年结转
金融商品转让
扣除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纪代理服务
按照收到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出租人
从出租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承租人
融资租赁
按照收到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出租人(买方)
1、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税2、租赁期间支付的利息费用,按照采购贷款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
承租人(卖方)
融资性售后回租
增值税处理
不得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
1、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收入,按照资产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2、租赁期支付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处理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
特殊情形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款完税凭证(境外购进)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
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一般情况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国内旅行运输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
(票面金额+燃油附加费)÷(1+9%)×9%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票面金额÷(1+9%)×9%
铁路车票
票面金额÷(1+3%)×3%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政策
简易计税
免税项目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外购的应税项目用于以下不得抵扣
外购三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免福人”→不得抵
外购三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兼用于“简免福人”→全额可抵
外购除三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外的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按销售额比例计算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
“特定用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管理不善、人为过失→非正常损失→进项税不得抵扣
自然灾害,可以抵扣
“非正常损失”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1、冲减当期进项税额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平销返利”扣减进项税额的情形
进项税额的确定
1、人员要求: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2、信息要求:票据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报关进口当天
进口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直接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发出货物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发出货物当天
★预收货款销售货物
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取货款当天→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货物移送的当天
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收到预收款当天
★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
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先开具发票的,仍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3、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4、免征增值税
目标脱贫地区捐赠的税收优惠
1、月销售额合计未超过15万元(季度未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2、适用3%征收率项目的销售收入,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增值税税收优惠项目
“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3月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零售
免税
购买者为消费者个人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小规模可以自开专票,要么自己申请,要么税务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的开票规定
销售方:记账联;购买方:发票联、抵扣联
购买方丢了哪一个,就用另一个的复印件,都丢了找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为他人、为自己
让他人为自己
介绍他人
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1、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2、并规定按偷税给予处罚。3、代开、虚开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专题三 增值税
生产
委托加工
进口
一般环节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卷烟、白酒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批发
特殊环节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非应税用途或行为,在移送环节征收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征税范围与征税环节
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基本一致
从价计征
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收回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从量计征
卷烟、白酒
复合计征
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数量征收
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投抵,用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
兼营未区分的,从高适用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
专题四 消费税
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工资、薪金所得
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而取得的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综合所得
全额计入年收入额
实际取得的收入×(1-20%)
实际取得的收入×(1-20%)×70%
经营所得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国债利息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
免税外,其他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税率20%,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
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无偿赠与配偶、直系亲属、抚养或赡养人、法定和遗嘱继承除外)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偶然所得
征税范围及各类所得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专项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子女教育
学历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大病医疗
专项附加扣除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商业健康保险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其他扣除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无须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无须办理)(1)要补税但年收入≤12万: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2)补税≤400元: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无差异或不申请退税: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1)多交了且申请退税: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年收入>12万且补税超400元: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1、经营所得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亏损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允许扣除的:无任何允许减除费用3、财产转让所得允许扣除的:财产原值、合理税费4、财产租赁所得允许扣除的:(转租租金、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后租金不足4000减800,租金超过4000×(1-20%)5、偶然所得允许扣除的:无任何允许减除费用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奖金收入除以12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度换算的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方法全年只允许采用一次,取得的其他除全年一次性年终奖以外的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税务处理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税务处理
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税务处理
为股东购买车辆,实质是企业对股东做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税务处理
无论个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发生的上述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人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为公司其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税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和投资同时发生
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5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1、授予日时,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2、等待期(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等待期(个人所得税):不征税3、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4、行权时,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税
非上市公司,符合规定条件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使用财产转让所得,20%征收
上市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
专题五 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税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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