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综合卷二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
2024-07-18 15:32:0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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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综合卷二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旨在帮助准注册会计师全面了解和掌握证券法律知识。第一章介绍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包括证券市场概述、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发行与承销等内容;第二章阐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证券法律关系、证券法律责任等;第三章详细介绍股票法律制度,包括股票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收购与重组、股票交易与流通等内容;第四章介绍债券法律制度,包括债券市场概述、债券发行与上市、债券交易与流通等内容;第五章阐述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营、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与法律责任等内容。内容详实,条理清晰,适合准注册会计师备考复习使用。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活着就行,不要求一定盈利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开发行对审计报告的要求都是3年
外框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老板”最近3年不违法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则性条件(证监会制定)
主板、创业板、科创板(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存续时间
创业板、科创板最近2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主板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业务稳定
创业板、科创板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主板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人员稳定
创业板/科创板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主板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股权稳定
创业板、科创板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主板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股权清晰
创业板、科创板在各交易所上市条件中单独规定
主板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资本充足
主板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
主板、创业板、科创板123是净利:(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3亿5千二选一:(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1期得有硬实力:有(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硬(无形资产≤20%)、实力(股本≥3000万)(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4)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财务指标
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提示:三个板块的首发条件中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存在差异,但36个月(3年)的报告期相同,需特别注意
合法合规
主板和创业板、科创板首发条件摘要(交易所制定)自从成立满3年业控董高3不变3年之内不违法股权清晰无纠纷出资到位持续盈123是净利3亿5千二选一1期得有硬实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证监会作出准予或不准发行的决定(证监会进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
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保荐人保荐→证监会审核
证监会审核核准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 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不予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 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核准制(主板适用,证监会拍板)
证券交易所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发行的决定(交易所进行实质审查)由证监会履行注册手续即可(证监会进行形式审查)
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保荐人保荐→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
子主题
交易所审核同意发行,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证监会注册同意注册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不予注册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注册制(创业板和科创板适用,交易所拍板)
在我国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仍然适用核准制(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北交所都适用注册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代销——代理关系(证券公司不承担风险)
证券公司先买断,上市公司不承担风险情形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股票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入价时,其差价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入价时,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先买断)
证券公司后买断,上市公司不承担风险情形二: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股票全部自行购入(后买断)
包销——买卖关系(上市公司不承担风险)
承销方式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先保证可以对外销售)
承销要求(不能近水楼台先得月)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承销期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
证监会明确提出,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3年的原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老股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
管理层可以转,但不能转完之后管理层都发生了变化
(2)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 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
首发中老股转让的条件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应当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申请;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首发中老股转让的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老股转让(原来有1000个蛋,现在准备发行新股300个,要新下300个蛋,跟原来有1000个蛋的股东说,你拿出100个蛋放在我新盘子里,一起发行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后,上市前
(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5)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7)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交所主板股票上市的条件(交易所制定)
★★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①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行为②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3年不亏:①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以扣非前后孰低者为准)2年不跳:④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1年不变:③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②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
①最近3年及1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③最近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④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财务状况良好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①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③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④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公司/老板违法违规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开发行时的审计报告
3年
老板们未履公开承诺交易所公开谴责非公开发行时的审计报告
1年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公开发行新股的共性条件(增发和配股都应满足)连续盈利已3年3年利润3均3此前若有公开发2年利润未减半高管核心技术员1年之内无大变
除了满足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30%:(1)拟配售股数不超过配售前股本总额的30%(最多10配3)承诺:(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数代销:(3)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配股
除了满足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ROE≥6%:(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财务性投资:(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价格≥min(20日,1日):(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增发ROE是关键不低2旬1日价
公开发行新股的个性条件(增发和配股各自满足)
公开发行增发&配股
(1)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3)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发行价格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2)其他主体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消极条件
“非”一共8笔划:3+5→不超过35人2、1自有资金20日的80%“非”8笔划ד非”左边的3横=24:18+6→18、6
非公开发行的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定增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大致流程大致保持一致,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仍然适用核准制,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发行新股适用注册制
需要注意的是:(1)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一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2)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 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3)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12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12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4)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5)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发行程序
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和程序
★★普通股的发行
①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②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是优先分配利润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①通常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2/3+2/3②以下事项中,由于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或优先股股东的切身利益,优先股股东需要参与表决,而且,除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a.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b.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d.发行优先股
③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权利的限制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限制
目前,可以发行优先股的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且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人范围
数量≤普通股的50%&金额≤净资产50%优先股这些人养尊处优,数量上要限制,总额上要限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一般条件
优先股中债的属性:(1)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
(2)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 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唯一就是发行优先股证监会是12个月,其他证监会都是36个月(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③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④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⑥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⑦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一般条件(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3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与之对比,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1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 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1年不诚信:(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行为3年违法违规:(3)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 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计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例如分配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优先股的交易
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 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公司收购中的优先股
★★★发行条件
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出席的2/3(大盘子得要2/3以上通过)+中小股东2/3(小盘子也得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转市属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决议退市: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
原理详解:要约收购,即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他们所持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如果收购人将目标公司的股份全部买进,则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就会掌握在个别股东手中,导致公司“私有化”。 而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股票是公开流通的,当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时候(25%,4亿的是10%),会导致上市公司退市。公司合并也是一个道理,若上市公司被一个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则上市公司也会“私有化”,同样会导致上市公司退市。
交易退市:通过要约收购实施的退市和通过合并、解散实施的退市
主动退市
①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包括常规IPO和借壳上市)、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②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即“五大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
能力不行的因不能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指标、财务指标或规范运作等要求发生的强制 退市,包括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
作
★强制退市
股票退市
向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发行:大公募(最严格)
向专业投资者:小公募
公开发行
向专业投资者(≤200人):私募
非公开发行
一般的公司债券(普通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债券的种类
(1)公司债券既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也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发行公司债券,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3)发行方式: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4)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公司债券发行一般规定发行年限≥1年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一般条件(大小公募都要满足)
315250 363100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认购:最近3年不是老赖:①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最近3年,1年利息的1.5倍:②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new净资产规模:③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规模不少于250亿元new最近3年发过不少于3期的小公募④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不少于3期,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未达到上述特殊条件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
特殊条件(大公募要满足)(2022调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上次的债本息都没还完)(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违反自己的承诺)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债券,并自主选择发 行时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
债券的交易
要发债,非老赖,证券评级来证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 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022新增(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 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私募)
公开发行的要专门找个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非公开发行在约定书中约定即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1)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3)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
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了解标题就够了,知道有这件事就ok了)(债权人没有安全感,毕竟债权人是冤大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行条款相关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7)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8)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债券出现风险
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主动发起
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集情形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集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了解标题就够了,知道有这件事就ok了)
★★★公司债券的发行
关键的增发一般条件
股的属性:①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
股的属性,未来要给新股东的,所以要考虑回报率: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债可以发,但不能太多,最多不能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普通债没有这条要求,只有可转债(无论是否可分离,都要满足此条件)):③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债的属性,基本的付息要求 ④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不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重点!)
①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
又发债,又发股,屌啊,所以是大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5亿②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债的属性,基本的付息要求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股的属性,未来要给新股东的,所以要考虑回报率: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ROE≥6%√,如果不行,那我就看你最近3年的OCF④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除外债可以发,但不能太多,最多不能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⑤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附认股权证的债券)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纠正; 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条件
(1)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2)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和面值(不可分离可转债1~6)
(1)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和面值(普通债券、可分离的附认股权证债券没有6年的要求)
(1)转股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2)转股价格:(不特定对象就是大众,不得向上修正转股价格)(特定对象一般都是大佬,不得向下修正)①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下修正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在募集说明书中可以约定如下内容:(1)赎回条款(主动权在发行方,保护发行方权益):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回售条款(主动方在持有方,保护持有方权益):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例如从10元/股→5元/股。价格下来了,股数上升→相当于增发
(4)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①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1交易日的均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殊约定条款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增发(发股,≥2旬或1日价的最小值)
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又发债,又发股,更复杂一些→更严格,≥2旬和1日价的最大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为了钱,更直接一点,更松一点)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是要钱,更看重资产和手里的钱,更深刻)
命题角度:判断各种融资方式的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程序(不可分离是重点)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1)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3)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债券增信
命题角度:判断各种融资方式方案制定背景是否存在限制性条件
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保护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发行披露(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
上市披露(上市公告书)
首次信息披露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有效期(6个月,6+3个月)
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在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后,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在交易所或证监会网站进行预先披露(招股意向书)。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预披露(招股意向书,不是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披露内容
①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②保荐人(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个人)③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签章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公开发行股票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主要是通过招股说明书披露
发行人发行证券完成后,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 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告书(适用于申请证券上市交易)
对于股票而言,首次信息披露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其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年度报告430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中期报告831
年度报告(年报)、中期报告(中报、半年报)
定期报告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董事和经理是真正干活的人,动一个就是重大事件,监事是监督1/3变动才是重大事件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什么事需要披露——重大事件(考的肯定都是重大事件,只关注以下)
a.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b.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c.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给你两天准备时间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一般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b style=\
a.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b.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c.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捂不住”的情况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 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什么时间点进行披露
凡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 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
持续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
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且达到控制上市公司收购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 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何为控制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1)大的财团: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2)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1)投资者层面的人事关系:①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②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2)上市公司层面的人事关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
(1)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上市公司股份(2)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一致行动人不用记,考试出现了一定是一致行动人
为了防止收购人虚假收购或恶意收购,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 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为法人单位时,不得违法、负有数额较大债务未清偿(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无限人、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人品不行5年,能力不行3年(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限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收购人)
这些“联合者”的股权应当合并计算(心里想的是一回事儿)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谁是收购人
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在收购过程中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报告义务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说好了你要买我,你现在要卖那不行)
禁售义务
(1)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来收购去,前后都有同一个爸爸,则不受18个月限制①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②收购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当收购人最后一笔增持股份登记过户后,视为其收购行为完成。自此,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大股东小增持,6个月(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锁定义务
收购人的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成为大股东时要进行披露(5%+停下来+3日内披露)
(1)快速增减持(±5%+停下来+3日内报告和公告)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b style=\
成为大股东后发生权益变动时的披露
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成为大股东时,以及成为大股东后持股比例增减5%时,没停下来),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该停下来,没停下来怎么办
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此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也应当履行3日内不得买卖的义务
若收购方式为协议收购,没办法恰好在5%时点停下来怎么办(超过5%+停下来+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披露)
何时披露
信息披露 停下来首次5% T+3 √达到5%±5% T+3+3 √达到5%±1% T+1 ×
披露时间
既不是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20%→简式,否则详式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适用条件:投资者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超过5%,但未达到20%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适用条件: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20%但未超过30%
披露什么
★持股权益披露(举牌)
过渡期(把小孩过继给我的时间)
别先插手人家的董事会,确有理由的,改的成员不得超过1/3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 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过渡期内对收购人行为的限制
别折腾,除非有关联交易是为了挽救上市公司(1)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2)被收购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得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或者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其他关联交易,但收购人为挽救陷入危机或者 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的情形除外。
过渡期内对被收购公司的限制
协议收购从控股股东处买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从他爸爸那买)
爷爷对孩子可能不了解,那么孩子应当在知悉被收购之日起立即报告和公告如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立即作出报告和公告
间接收购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给买了(直接把他爸爸买了)
投资者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要约收购可以由收购人主动发出(“自愿要约”)部分情况下,收购人负有法定的强制要约义务(“强制要约”)
既然要买了,那最少不能低于5%无论是自愿要约还是强制要约,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收购比例
要约收购得给我一点考虑的时间30~60天,如果很多人抢着买,我就不能想这么久了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要约期限
不得低于过去6个月的历史买价的最高价格a.收购人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 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要约价格是 否合理等情况
收购价格
一般规定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撤销
a.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b.不利变更不可以变更:收购要约的变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缩短收购期限c.到期前15日内,不得变更,除非出现竞争要约: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变更
收购要约的撤销与变更
要约收购程序性规定
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要约收购中收购人的义务
调查一下①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别折腾②在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0~60天内你别跑,董事董事懂点事儿吧③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义务
①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a.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b.在收购行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③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要约期满
要约收购程序
主动进行全面要约
→预计收购的比例≥5% 向全部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有计划有比例的收购
部分要约
满30%+继续收购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or协议收购
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如果符合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例如一下子达到35%,别人说30%部分协议收购,5%的部分发出要约(部分要约、全部要约都可以),但如果35%不拆开→全面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通过间接收购,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一笔超过了30%
协议收购
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本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例如60%以上,此时你把他控股股东收购了,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此时就看你认不认怂如果认怂,就让他控股股东减持到30%或以下,这样我就不用触发全面要约,不认怂,好了那就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
间接收购
强制要约义务的触发
a.【同控转让】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b.【天使来了,挽救危机】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股份(可以免于要约收购继续增持股份)(收购人主观上就想去控制、增持)
a.【国资重组】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b.【被动增加】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c.【定增重组】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d.【爬行增持】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e.【自由增持】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f.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 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g.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h.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i.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j.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提示:对于不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2022年新增)
免于发出要约(被动的,不是自己想拥有30%)
免于发出要约
强制要约制度
★★★要约收购(从所有股东处收购)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间接收购取得本公司控制权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正常要1/3,他要1/2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正常要1/2,他要2/3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 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或者最近 3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不得收购本公司
管理层收购(上市公司董监高、员工等想翻天变主人)(动机是想把上市公司股价压低这样自己买就能便宜,所以在管理层收购中的条件都比较严格)
★★上市收购的主要方式
持股50%以上、表决权超过30%、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改组、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控制
法人:欠债、违法3y自然人(负面清单):小孩、老赖、人品不行5年、能力不能3年
谁不能做收购人
收购期不得卖出股票
收购后不得转让(18月锁定期、6个月锁定期大股东小增持)
一般情况
过渡期:不得改选董事会,非得改不得超过1/3
独立董事>1/2
经非关联董事决议+2/3以上独董同意(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管理层收购(B公司的高层作为收购人)
数量上≥5%
价格上≥6个月平均买价最大值+≥30日平均买价算数平均值(小于30日平均值的说明情况即可)
不得撤销要约
可以变更,但不得作出不利变化
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除非竞争要约
收购期:30~60日
要约收购
有何要求
刚好30%:全面要约or部分要约
协议收购:30%走协议+5%走部分要约→听话→√ →不听话→全面要约
间接收购:是否认怂减持→减持→√不用发出要约 →不减持→全面要约
超过了30%
触发强制要约
免于要约
5%(T+3)→±5%(T+3+3)→±1%(T+1):简式/详式报告书→30%
权益变动披露要约的触发
收购人角度(投资人+一致行动人)
不得为A提供担保、募资、重组(别折腾)
董事会要做调查、别掏空上市公司、不能辞职
收购期(要约收购方式下)/过渡期(协议收购方式下)有什么限制
上市公司角度
收购人A→控制上市公司B
总结
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一家上市公司)
一定是重大资产重组,一定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报告
可能包含重大资产重组,也可能不包含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
达到以下之一的:资产50%以上、营业收入50%以上、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 000万元人民币
一般的重大资产重组
36个月内要把资产装到你的壳里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2)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3)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4)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自己本来只有1亿股,但发行了1.2亿)(5)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第(1)至第(4)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特殊的重大资产重组
出售收入无孰高,取控失控去比例
不需要比较指标和成交金额孰高的情形:①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行为②在收入层面判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取得控制权或失去控制权的行为,不要乘比例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比例的计算例如B上市公司收购A公司80%股权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不能影响自身、不能影响对方,要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条件
(1)符合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借壳上市,蛇吞象,蛇得满足IPO条件(2)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符合IPO的条件)
(3)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特殊重大资产重组行为需要满足的额外条件
★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重大资产重组
90%、20、60、120日之一(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2)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股票发行价
1、锁定期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6、1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锁定期:12、362、如果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那一定属于非公开发行,反之不一定①条件:如果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就不要考虑非公开发行的条件了因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更为严格,所以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来
(1)一般规定: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①亲爹: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②后爸: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3)属于特殊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的:①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②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质上就是增发,所以是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1)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
(1)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统计。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会议形式
普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实中大多为现金交易,只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即可 特殊的重大资产重组(即借壳上市),监管明确要求参照IPO进行监管,故应符合IPO的条件,且由证监会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于会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而发行证券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证监会核准,因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需要证监会核准
★★公司决议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举证责任倒置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普通投资者的特殊保护
我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主要在表决权征集、证券纠纷调解、证券支持诉讼、股东派 生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面履行相应投资者保护的职能
(1)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东权利
(2)依照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
(3)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4)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权征集
(1)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2)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证券纠纷调解
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支持诉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 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即不受连续180日 以上以及持股1%以上的限制)
股东派生诉讼
①原告一方人数10人以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和共同诉讼条件 ②起诉书中确定2至5名拟任代表人且符合代表人条件③原告提交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刑事裁判文书、被告自认材料、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等给予的纪律处分或者采取的自律管理措施等证明证 券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④明示加入: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普通代表人诉讼
①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②默认加入、明示退出: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法院公告期间 届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声明退出;未声明退出的,视为同意参加该代表人诉讼③对于声明退出的投资者,人民法院不再将其登记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该投 资者可以另行起诉④诉讼过程中由于声明退出等原因导致明示授权投资者的数量不足50名的,不影响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代表人资格⑤针对同一代表人诉讼,原则上应当由一个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⑥两个以上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分别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且均决定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个作为代表人参加 诉讼。⑦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由涉诉证券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特别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诉讼
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投资者保护机构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 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先行赔付
投资者保护制度
虚假记载:假
误导性陈述:瞒
重大遗漏
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虚假陈述的主要类型
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默认有罪,除非自证
其他人员:默认无罪,除非证据确凿
行政责任主体
①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出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 监事会、公司办公会会议记录等,并在上述会议中投反对票; ②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 身自由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③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等
不予处罚
①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②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③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④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⑤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
从轻或减轻处罚
①不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或者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执法,甚至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执法;②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 妨碍调查;③2次以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④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等
应当从重处罚
裁量情节
行政责任(给证监会赔钱交罚款)
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a.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b.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c.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
原告对因果关系的证明
被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a.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b.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c.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d.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
被告对因果关系的推翻
实施日:吹牛皮的日期
揭露日/更正日:牛皮破的日期
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的确定
因果关系的推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仅指上市公司)——严格责任:有罪
证券服务机构——过错推定:默认有罪,除非自证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 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告起诉请求直接判令该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本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22年调整)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幕后黑手追恶首)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的要求,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 判令该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 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022年新增)
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遇人不淑一起诉)
有证据证明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以及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 构等明知发行人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然为其提供相关交易合同、发 票、存款证明等予以配合,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发行人的信息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其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 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022年新增)
供应商、客户、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蛇鼠一窝一起诉)
其他责任人员——过错推定:默认有罪,除非自证
发行人的“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书面发表过意见,且披露,反对票→没有过错
陌生领域:在签署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之前,对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相关具体问题,借助会 计、法律等专门职业的帮助仍然未能发现问题的
打报告: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发现虚假陈述后及时向发行人提出异议并监督整改或者 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异议声明:在独立意见中对虚假陈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并说明 具体理由的,但在审议、审核相关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
难履职因发行人拒绝、阻碍其履行职责,导致无法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 述作出判断,并及时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陌生领域打报告、异议声明难履职
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基本难辞其咎,不考
a.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核查手段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 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存在错误的;b.审计业务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等相关单位提供不实证明 文件,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现的;c.已对发行人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发表了审慎审计意见的。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证券服务机构
“没有过错”的证明:(2022年新增)(如何自证)
目前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诉讼方式主要表现为三种:投资者的单独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以及特别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的相关内容已在投资者保护制度中介绍,不再赘述
虚假陈述相关的诉讼
民事责任的主体
民事责任(给股民赔钱,给投资者赔钱)
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虚假陈述
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为内幕信息。在内容上,内幕信息的范围与须披露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的范围相同
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只能发生在内幕信息产生至公开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这段时间被称为“内幕信息的敏感期”
时间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⑤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的人员;⑥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⑦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⑧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 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⑨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
①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 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主体
(1)自行买卖:行为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自行买卖与内幕信息直接相关的发 行人的证券。(2)建议买卖:行为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明示或暗示)建议他人买卖与内 幕信息直接相关的发行人证券。(3)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泄露内幕信息(并导致他人买 卖),而不论其泄露时的主观状态。
借用他人账户操作、并没有获利等不影响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
行为表现(2022年调整)
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
★内幕交易
行为主体: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董监高、大股东(持股5%以上)
行为模式:将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结果:(1)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2)董事会未按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董事会不按规定收回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为主体
提示: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构成短线交易
★短线交易
操纵市场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 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的概念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
★操纵市场
类型:假、瞒、漏、未及时披露
无效的自证:领空饷、无能力、受干扰
上市公司、董监高:默认有罪、除非自证其他人:默认无罪,除非证据确凿
行政责任
上市公司:有罪,不给自证证券服务机构:默认有罪,除非自证
幕后黑手:直接诉遇人不淑:一起诉蛇鼠一窝:一起诉
其他人员:默认有罪,除非自证
民事责任
董监高、其他人员:书面发表+披露+投反对票
独立董事、监事:陌生领域打报告、异议声明难履职
保荐机构:难辞其咎
事务所:我能做的都做了,别人打配合我看不出来、已经写了审慎的报告
如何自证
法律责任
虚假陈述总结
证券违法行为
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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