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每股收益
2025-08-19 13:09:4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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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知识点思维导图,根据张敬富老师课程讲义自学并整理,知识点较全,各位同仁既可以作为参考学习材料,也可以进一步根据自己的理解增加注释和解析。内容如有错误还望谅解。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基本概念
含义
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分类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
分子的确定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基本原则
不包含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
不可累积优先股
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股利
累积优先股
扣除归属于持有者的股利
分母的确定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不包含库存股)
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新股发行日的确定
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债转股的,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收购非现金资产的,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企业合并
同控
与合并净利润口径一致的相关各列报期间
非同控
购买日
稀释每股收益
计算原则
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分母
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分子调整
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利息不发了,节约了费用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增加费用
包含所得税的影响(1-T)
分母的调整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
时间权重的确认
以前期间发行的
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
当期发行的
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
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
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
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
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子
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用债券部分的摊余成本计算
分母
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以前期间发行)或发行日(当期发行)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计算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增加的净利润÷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只有增量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才具有稀释性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只调分母)
(只调分母)
相关理论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
对于亏损企业,其自身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
计算步骤
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收到的钱)
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换算为按市价发行的股数)
比较以上两者发行的股数,差额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净增加股数(比较两个股数)
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调整分母权重)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无对价净增加)=可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可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授予员工的限制性股票或股份期权
限制性股票
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
现金股利可撤销
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
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等待期内稀释每股收益
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
已于当期期初(或晚于期初授予日)全部解锁
参考股份期权调整
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员工购买价)+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允价值*未提供服务比例)
分子以当期净利润计算
=当期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当期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限制性股票股数-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当期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限制性股票股数-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的
若满足业绩条件的,应当参照上述仅为服务期限条件
若不满足业绩条件的,不必考虑此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股份期权
计算原理与限制性股票一致
分子
通常不涉及股利的调整
分母
行权价格为期权的行权价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按照股份支付准则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公允价值之和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
判断原则
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无对价净增加)=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多项潜在普通股
基本原则
按照各潜在普通股的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稀释程度根据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
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排在前面计算,因为其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利润(不调分母)增量每股收益为零
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中归属于母公司比例部分)÷母公司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72 000+2.4×13 500×70%)÷60 000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稀释每股收益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子公司稀释每股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母公司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72 000+2.32×13 500×70%+2.32×450×18/900×12/12)÷60 000
每股收益的列报
重新计算
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
会影响股数,但没有对价:无需按时间加权平均
配股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
=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列报
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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