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金融资产
2016-06-11 18:57:3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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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或个人所拥有的,能够在未来产生经济利益的资源。这些资产可以是现金、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合约、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市场对这些现金流量的预期。投资和管理金融资产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实现财富增长和保值。然而,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也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需要通过深入的研究和谨慎的决策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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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一节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衍生金融工具
四类金融资产(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
2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期末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二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以划分为此类不得在划分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此类)
1 交易性金融资产(满足条件之一,应当划分为此类)
为了近期内出售
短期获利
衍生金融工具
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明显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 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后续计量
单独确认:应收项目(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期间产生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
售价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第三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概述:到期日固定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特征:
到期日固定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企业有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交易费用在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科目核算
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票面利息在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中核算
分期付息计入 应收利息
后续计量
实际利率法
x(1+R)的n次方
摊余成本
本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票面利息-实际利息)
票面利息=票面值*票面利率
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本期应计提的利息(确定的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摊余成本=实际支出+(实际利息-现金流入)
利息调整:实际花费和账面之差,本质是金融资产领域的折旧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将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
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投资收益
第四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概念
1 初始确认时被指定
2 其他三类都不属于
二、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债券投资
1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核算交易服用)
2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是成本)
股票投资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
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考虑减值因素),持有期间产生的应收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其形成的汇兑差额(财务费用)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
以外币计价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价值上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
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 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 投资收益
第五节 金融资产减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当期损益:账面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主要客观证据
1 债权性投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等
2 权益性投资:权益性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的非暂时性的下跌
贷款减值损失=
未确认减值损失前的摊余成本 - 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款本金 + 应收未收利息) - 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 债务工具: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通过 当期损益 转回减值损失
3 权益工具: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六节 金融资产转移
一、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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