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第五章保证
2016-08-02 14:57:3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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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保证,如同一把无形的锁链,将承诺和责任紧紧相连。它是信任的基石,是关系的纽带,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无论是个人之间的约定,还是国家之间的条约,都需要这一章的存在。它保证了双方的权益,使得合作更加顺畅,避免了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同时,它也是我们对自己行为的约束,使我们更加尊重他人,更加珍视自己的信誉。然而,保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变化中保持平衡,才能在挑战中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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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保证人
国家机关
一般 X
国务院批准 √
事业单位
以公益为目的 X(学校、医院、幼儿园)
企业
一般情况下 √
分支机构有授权 √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X
订立时无完全代偿能力要求免责X
保证合同
书面、单方出具债权人接受、主合同以保证人身份签盖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先诉抗辩权(经法院后才能找保证人)
不能抗辩
①找不到债务人
②债务人破产
③保证人书面放弃抗辩权
②债务人破产
③保证人书面放弃抗辩权
共同保证
区分内外约定
与债权人约定
保证人内部约定
共同担保
债务人物保,先物后人
第三人物保无分先后,履责后只找债务人
保证责任
范围
本、利、费、违约损害赔偿金
约定不明:全部
主合同变更
债权转让同时转让
债务转让需同意
未经同意
数量价款
避重就轻
履行期限
原期限
债务人破产
无先诉抗辩权
未清偿部分终结后6个月内可要求保证人履责
权知道务破产,未申报且不通知保证人的,范围内免责
保证期间
未约定:期满起6个月
约定不明
期满起2年
起算点
一般期满起
未约定或不明:宽限期满起
诉讼时效
2年
债权人对保证人起算点
一般保证
从判决日起算
连带保证
权要求保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
保证人对债务人起算点
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
中止都中止,连带不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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