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
2016-09-01 08:56:3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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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主要讨论了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本章首先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分类,然后详细阐述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设置。接着,本章分析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抵扣等措施,以及税收征管和纳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最后,本章还探讨了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方向,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通过学习本章内容,读者可以全面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居民企业
境内所得
25%
境外所得
25%
非居民企业
境内设立机构
境内所得且所得与境内有关
25%
境外所得且所得与境内有关
25%
境外所得且所得与境内无关
10%
境内未设立机构
10%
计算公式
查账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税法认可的扣除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境外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核定征收
收入可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收入不可确定,成本可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企业重组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买价-账面价值、历史成本)*(支付的现金对价/买价)
股权收购
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金额85%
资产收购
企业购买的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金额85%
企业合并
企业分立
收入总额
收入的确认
股权转让所得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股权成本即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当天
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货币性、非货币性均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非货币性资产应计入受赠资产价值和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视同销售)
资产处置收益
内部处置
不确认收入
外部处置
自制-同类售价确认收入
外购-购入价确认收入
以物换物
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双方必须是居民企业
以旧换新
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买一赠一
不属于捐赠
应将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收入
不征税收入
接受政府划入资产
投资划入-作为国家资本金
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划入,作为国家资本金
无偿划入且指定专门用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接收股东划入资产
作为资本金
财政划拨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
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流通1年以内取得的收益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
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利息收入
税收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减半征收
花卉、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蔬菜种植免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年度起
第1-3年免征
4-6年减半征收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包括专利技术、著作权、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注册在中国境内,查账征收,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的8%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税率20%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的,减按10%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的,减按10%
居民企业
建账核算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加计扣除优惠
研究开发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
研发费用加扣50%
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成本150%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公司100%加计扣除
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投资额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加速折旧优惠
六大行业的企业
2014.1.1后新购入
固定资产
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4.1.1后新购入
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仪器设备
>100万
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100万
一次性扣除
所有行业的企业
2014.1.1后新购入
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仪器设备
>100万
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100万
一次性扣除
所有行业的企业
已持有
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仪器设备
5000元以下
一次性扣除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领域重点行业
2015.1.1后新购入
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仪器设备
>100万
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100万
一次性扣除
指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50%以上
减计收入
以《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资源作为原材料的,减按90%计入收入
环保设备抵免应纳税额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按其投资额的10%从应纳税额中抵免
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的所得税税款
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10%
免税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境外所抵扣税额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有联系
抵免限额
=来源于某国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
税前扣除项目
成本
工资薪金支出
不包括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
实际支付给职工(不是应该支付)
费用
销售费用
广告费
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筹建期间
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管理费用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不得超过工资薪金的14%
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临时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为职工保健、生活所发放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工会经费
不得超过工资薪金的2%
职工教育经费
不得超过工资薪金的2.5%
注册在中国境内,查账征收,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的8%
社会保险费
五险一金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规定的范围内准予扣除
财产保险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收入的0.5%孰低扣除
筹建期间
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保险费
财务费用
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存款利息支付、同台拆借利息支出、发行证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部分,准予扣除
借款费用
关联方借款
企业从关联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金融企业5:1
其他企业2:1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12个月以上的存货
资本化借款计入成本,分期扣除
费用化借款当期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租赁费
经营性租赁
根据租赁期均匀扣除
融资性租赁
提取折旧费用后分期扣除
劳动保护费
统一制作并要求统一着装的工作服是费用
公益性捐赠扣除
条件
公益性
间接发生,通过第三方机构捐赠
通过非营利机构或政府机构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准予扣除
税金
当期扣除
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3-7章的税金
计入管理费用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分摊扣除
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计入成本)
损失
按损失净额(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后)
不得扣除项目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股权成本即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
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非广告性赞助支付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用
弥补亏损
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从开始经营的年度计算为损益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应以清算期间为1个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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