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义债法总论--第四章债的担保--定金

2016-08-01 11:52:13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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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一方交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定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即它必须与主合同同时存在,不能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定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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