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下part1
2016-11-20 10:52:4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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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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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正当程序原则
基本要求
1、行政公开
防止行政主体利用信息优势谋利
2、利益回避
职能分离
3、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障知情权
避免行政专横
4、说明理由
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防止不公平的结果出现
5、禁止单方面接触
实施纲要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密、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2、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二)比例原则
狭义的利益权衡原则是指比例原则
基本要求
(1)适当性原则:行政手段能或有助于实现行政目的(包括一般目的和法律规定的特定目的)
(2)必要性原则:在所有能达成目的的手段中,应选择影响最轻微(尤其是对被管理者权益影响最小)的手段
(3)衡量性原则:所采取之手段造成的损害必须轻于达成目的所带来的利益,才具有合法性
实施纲要
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利益权衡原则
含义
指执法人员在作出决定时,必须通盘考虑,不能片面追求公益或某一方之利益,必须同时考虑不同利益,客观衡量取舍
利益衡量三阶段
一是调查阶段,即调查与利益权衡有关的资料,包括当前的利益与未来的利益
二是价值判断阶段,确定应当加以考虑的利益
三是权衡阶段,即根据法律规定、现实状况确定有关利益的轻重和优先次序
权衡标准
“质高量广”
(四)诚信原则
(1)法律规范应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
即行政机关制定的规则不得朝令夕改,不得溯及既往
俗话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确定性
即不能欺骗相对人,内容不得模棱两可
(3)行政主体应信守诺言,确保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4)信赖保护
对行政行为作不利于相对人的变更、撤销或废止,必须补偿其因信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产生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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