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初级考证2025
2025-04-28 11:28:0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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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证,个人所得税相关考点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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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纳税人
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分类
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
应税项目及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税率---20%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税率---20%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税率---10%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税率---20%
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税率---20%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font color="#616161">(<b>年度汇算</b>)</font>
综合所得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br>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额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
收入总额
劳务报酬所得<br>特许权使用费所得<br>
收入总额*(1-20%)
稿酬所得
收入总额*(1-20%)*70%
专项扣除
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三险)
居民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7项)
子女教育
包括学前教育支出和学历教育支出
<b><font color="#dc2d1e">2000元/月/子女</font></b>,定额扣除
父母其中一方按照100%扣除;或者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b><font color="#dc2d1e">400元/月</font></b>,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b><font color="#dc2d1e">3600元/年</font></b>,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选择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扣除医保报销后<u>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u>的部分,<b><font color="#dc2d1e">80000元/年,限额</font></b>内据实扣除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font color="#e74f4c"><b>首套</b></font>住房贷款利息,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b><font color="#dc2d1e">1000元/月</font></b>,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婚后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100%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婚后可以选择其中1套,由购买方100%扣除;或者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50%扣除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b><font color="#dc2d1e">1500元/月</font></b>,定额扣除
市人口>100万:<b><font color="#dc2d1e">1100元/月</font></b>,定额扣除
市人口≤100万:<b><font color="#dc2d1e">800月/月</font></b>,定额扣除
在主要工作城市<u>没有自有住房</u>,夫妻工作城市相同的,选择一方100%扣除;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各自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1个纳税年度内,<b>不能同时</b>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font color="#e74f4c"><b>3</b></font><b><font color="#dc2d1e">000元/月</font></b>,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分摊(均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每人不能超过<b><font color="#dc2d1e">1500元/月</font></b>,定额扣除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b><font color="#dc2d1e">2000元/月/婴儿</font></b>,定额扣除
父母其中一方按照100%扣除;或者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
其他扣除
个人缴付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税率---【综合所得】税率表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font color="#616161">(<b>预扣预缴</b>)</font>
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预扣法计算,并<font color="#5b7ae8"><b>按月</b></font>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ps: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b><font color="#5b7ae8">暂不退税</font></b>。年度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br>
税率---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br>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800<br>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
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800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
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税率---20%
稿酬所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800)*70%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70%<br>
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税率---20%
特殊规定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1个纳税年度内<font color="#4669ea"><b>首次</b></font>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font color="#4669ea">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font>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b><font color="#4669ea">每月均在同一单位</font></b>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u>不超过6万元的</u>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font color="#4669ea"><b>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b></font>
经营所得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br>
工资薪金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业主或者投资人或者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b><font color="#e74f4c">不得</font></b>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b><font color="#5b79e8">工资薪金总额的14%</font></b>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ps:<u>业主或投资人或合伙人本人</u>的支出,以当地上年度社会<br>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b><font color="#5b79e8">工资薪金总额的2.5%</font></b>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u>以后年度结转扣除</u>
ps:<u>业主或投资人或合伙人本人</u>的支出,以当地上年度社会<br>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b><font color="#5b79e8">工资薪金总额的2%</font></b>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ps:<u>业主或投资人或合伙人本人</u>的支出,以当地上年度社会<br>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社会保险费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业主或者投资人或者合伙人的“四险一金”,准予扣除
为<u>从业人员</u>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br>不超过从业人员<b><font color="#5b79e8">工资总额5%</font></b>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为<u>业主或者投资人或者合伙人</u>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br>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br>不超过从业人员<b><font color="#5b79e8">工资总额5%</font></b>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费
按照规定为<u>特殊工种</u>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除上述之外,为业主本人或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b><font color="#e74f4c">不得</font></b>扣除
财产保险费,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实际<b><font color="#5b79e8">发生额的60%</font></b>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b><font color="#5b79e8">销售(营业)收入的5‰</font></b>
开办期间,<b><font color="#5b79e8">实际发生额的60%计</font></b>入开办费,并准予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b><font color="#5b79e8">销售(营业)收入15%</font></b>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u>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u>
开办费
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u>当年一次性</u>扣除
或者选择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u>不短于3年</u>期限内摊销扣除
ps:两种方法,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研究开发费用
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
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br>按固定资产管理,<b><font color="#e74f4c">不得</font></b>在当期直接扣除
公益性捐赠
捐赠额不超过其<font color="#5b79e8"><b>应纳税所得额30%</b></font>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部分可以<font color="#5b7ae8"><b>全额</b></font>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
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b><font color="#e74f4c">不得</font></b>扣除
混用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其<b><font color="#5b79e8">费用总额的40%</font></b>视为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税率表
公益捐赠的扣除--通用
限额扣除
个人对<u><font color="#4669ea">教育、扶贫、济困</font></u>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捐赠额不超过<font color="#4669ea">应纳税所得额的30%</font>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全额扣除
向红十字事业、教育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和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
不得扣除
个人<font color="#4669ea">直接</font>捐赠
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次或按月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5000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稿酬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注意:不区分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税率表
特殊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
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u>不并入</u>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也可以选择<u>并入</u>综合所得
税收优惠
免税
减税
征收管理
纳税人申报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纳税期限
取得<u>综合所得</u>,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的,按月/次<font color="#4669ea">预扣预缴</font>个税,<font color="#4669ea">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font>
<font color="#4669ea">非居民个人</font>,有扣缴义务的,按月/次计算个税,<font color="#4669ea">不办理</font>汇算清缴
<u>经营所得</u>,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月/季终了后15内申报<font color="#4669ea">预缴</font>,<font color="#4669ea">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font>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需办理汇算情形
在两处及以上取得的综合所得,且减去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的
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几项的,且减去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的
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解题思路
是否是【综合所得】?是预扣预缴?是年度汇算?
预扣预缴,收入额的确定,以及对应的计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收入额的确定,以及对应的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7项,可扣除的金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调整的事项?
其余应税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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