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不满14周岁
周岁以生日第二天开始计算,即14岁生日当天依旧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八种犯罪: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放火、爆炸、贩卖毒品、投毒
对这八种犯罪的认识:
包括实行行为、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即既包括正犯行为、也包括从犯行为)
包括法律拟制为这八种犯罪的行为
例如:刑法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
故意杀人
聚众斗殴、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无论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
强奸
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过程中实施强奸行为,定抢劫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抢劫
包括抢劫强制、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罪
不包括刑法269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坏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贩卖毒品
仅对【贩卖】行为负责,对走私、运输、制造毒品不负刑责
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
年满16周岁,应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
1 犯罪时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应对从轻或减轻处罚。
2 犯罪时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犯18,审7女
4 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老人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死亡的除外